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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动为老服务 助力农村养老模式  ————林芝市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 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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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报告中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基本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今年5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并提出“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利用农村闲置的集体用房、厂房改造成养老服务场所,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

        面对新形势下传统居家养老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的实际,今年以来,林芝市民政局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结合“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主动作为,因地制宜、不等不靠,探索农村幸福院建设模式,采取有力措施,采取多种形式,整合利用村委会各类闲置资源,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种方式多方筹集资金147万元,采取整合、改造、合作、置换、租赁、无偿提供场所等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和开展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图为10月26日建成的察隅县扎拉村农村幸福院)

        截至10月底,全市通过多种方式建成巴宜区开朗村,工布江达县太昭村、白朗村、四章村,米林县娘龙村,波密县如纳村,察隅县扎拉村等7个农村幸福院。依托农村幸福院,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由村民自主决定和参与经营模式,综合“政府补一点、集体筹一点、个人掏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开展自主经营,为农村老人、困难残疾人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服务项目。截止目前,为老年人等各类特殊人群提供服务1500余人次,解决当地农村老年人长期没有养老服务场所的现状,不断丰富农村老人的精神生活,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提供良好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

        (图为察隅县扎拉村老年人在农村幸福院参加基本养老服务)